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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7-21 来源 :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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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助研津贴是研究生协助导师承担相应的研究助理工作所给予的经济补贴,由研究生所在研究所发放。

第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标准及期限。

1、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标准为2500/.月(入学当年9—12月,共计4个月);回到研究所后,标准为1500/.月(入学下年的2按期毕业年6月)。

2、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标准为1500/.月(入学当年9下年4月,共计8个月);回到研究所后,标准为800/.月(入学下年的7按期毕业年6月)。

第四条  研究生回所后的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及期限。

1、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500/.月(入学下年的1按期毕业年6)。

2、硕士研究生不低于1000/.月(入学下年的5按期毕业年6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生病、参军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公派出国(境)或国(境)外提供生活费资助超过三个月者,自出国(境)当月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回国(境)后第二个月恢复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发放。

第六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优博计划内的延期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由于个人原因未按期进行学年注册的研究生,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待其完成学年注册后再行发放。停发的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不再补发。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开始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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