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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组织机构沿革

(1979—2021)



一、组织机构

1979年9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家农委、农业部关于当前农村沼气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报告》(国发〔1979〕222号),“同意将四川沼气科研所改为农业部领导为主的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1979年12月27日,中共农业部党组《关于农业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农业发〔1979〕第63号),“同意沼气所设办公室和建池、发酵、综合利用、情报等四个研究室;编制为150人”

1985年12月28日,农牧渔业部《关于成都沼气所级别规格及其正副职工资标准的通知》(〔1985〕农(人)字第93号),“明确沼气所为相当地师级的科研、技术单位”

1993年12月9日,农业部《关于农业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的批复》(〔1993〕农(人)字第53号),“同意沼气所内设12个处级机构,即:所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处、科研处、开发计划处、国际合作处、培训处、工业沼气研究室、城镇沼气研究室、环境工程研究室、农村能源研究室、生物技术研究室、微生物研究室。核定所领导干部职数3人,处级干部职数24人”

1996年6月3日,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农业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更名为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的通知》(农(人编)〔1996〕45号),“将你所更名为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更名后,你所隶属关系、行政级别、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均不变。”

1997年4月8日,农业部《关于将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等三个研究所划归中国农业科学院管理的通知》(农人发〔1997〕4号),“将沼气所划归中国农业科学院管理;机构规格不变,机构名称暂不变;仍为全额拨款科研事业单位”

2001年6月15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转发<关于在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等单位进行转企改革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农科院办〔2001〕175号),“在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进行转制改革试点”

2006年5月31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同意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农科人干函〔2006〕49号),“同意沼气所内设3个职能部门和5个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为: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和人事处两块牌子)、科研开发处和计划财务处,业务部门为:微生物研究中心、沼气工程研究中心、培训与信息研究中心、农村能源研究中心、产品开发与服务中心;核定处级干部职数18个”

2007年7月11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同意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农科人干函〔2007〕63号),“同意沼气所成立生物质能技术研究中心,并增加2名处级干部职数;调整后沼气所内设机构数量为9个,处级干部职数为20个”

2009年6月11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函》(川组函[2009]22号)“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党的组织关系由省直机关工委直接管理。

2009年12月30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同意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农科人干函〔2009〕184号),“同意沼气所撤销农村能源研究中心;沼气工程研究中心加挂农村能源研究中心牌子;产品开发与服务中心更名为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

2010年7月14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同意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农科人干函〔2010〕63号),“同意沼气所成立可再生能源产品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并加挂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牌子”

2017年2月13日,经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基建项目管理职能由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调整至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加挂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后勤服务中心”

2017年2月13日,经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所办公室加挂离退休办公室牌子”

2018年8月2日,经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增设“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018年9月4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同意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内设机构和处级职数调整的批复》(农科任干函〔2018〕93号),“经2018年8月31日人事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科研开发处更名为科研处;增设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增设处级干部职数2个。调整后你所内设机构为10个,处级干部职数为22个。”

2019年12月10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科技创新工程全面推进期中期评估科研团队调整结果的通知》(农科院科〔2019〕229号),确定研究所科研创新团队结构为“能源微生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与污染控制、乡村人居环境污染治理、生物质发酵产品质量与安全风险评估、农村生物质能与人居环境发展战略及政策”等六支团队。